可以取保候审的四种情形

        可以取保候审的四种情形插图钱小琴律师告诉告诉您:
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,保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、起诉和审判,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。
        根据刑诉法第67的规定,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,分别如下:
一、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        依据当前的刑罚体系,主刑由轻到重分别为管制,拘役,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,死刑。足见,主刑中的管制与拘役,或不需要判处主刑,只独立适用附加刑,通常是指案件情况简单,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。
二、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        这二种都是当事人身体方面的情况,如果身体有不适的,请及时在接受调查时就提出来,这样方便办案部门及时注意到。
三、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        这种情形适用于当事人被长时间羁押,而案件又没有办结时,可以及时提出取保申请。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依照刑诉法第156条,158条,159条的规定,在身份明确,又没有其它重要罪行的情况下,一般不能超过7个月。
四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        这种情形从正面看,范围很广,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它的反面。根据刑诉法第81条第3款的规定,(1)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;(2)曾经故意犯罪的;(3)身份不明的,这三种是应当逮捕的情形。换言之,只要不是这三种情形的,就是可以考虑取保候审,足见空间大。 

附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
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
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
(三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
(四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
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
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,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,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,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,应当予以逮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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