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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45:村支书、社区主任、村会计注意了!这条告诉你:监委管你管得明明白白
“别以为‘村官’不是官,监委就绕着你走。这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,把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’梳理的很清楚——管集体的事、碰集体的钱、帮政府干活,这三类人,属于监察对象。” 你是不是在村里当干部,觉得自己就是个‘泥腿子’,监委离你十万八千里?或者你是社区工作人员,觉得‘我又不是公务员,监委管不我’?最危险的认知就是这种‘我以为我够基层’——等到因为一笔征地补偿款、一次防疫物资发放被
病急乱投医,是职务案件留置家属最贵的一堂课
听我说,我问你,家人被留置,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?是不是“找人,赶紧找人。” 你把亲戚朋友挨个问了一遍,就为了找到一个认识纪委、认识监委的人。 你刷手机刷到那些说能“摆平”这种事的“能人”,立马凑上去。 你在网上搜“职务犯罪捞人”,然后一步步被那些骗子中介精准盯上。 几万、几十万、上百万砸进去,眼睛都不眨。 你心里只有一个念头:“钱能解决的都不是事,只要人能出来。” 我能理解你。但我想告诉你一个,你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44:校长、院长、所长注意了!这条告诉你:你的“管理权”就是“监察对象证”
在学校当校长是监察对象,在学校当教务处主任呢?在医院当院长是,当科室主任呢?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,一刀切得明明白白——不看单位性质,看你在不在“管理”的名单里。 你是不是觉得:我在公办学校教书,就是个老师,监委跟我有什么关系?或者我是医院的主治医生,不挂行政职务,总安全了吧?慢着!今天这个条文就是让我们来弄明白这件事的——判断的标准具体是看手里是否有审批权、签字权、分配权、监督权,有就可能被
从杨某到胡某:洗钱罪司法认定正在悄悄收紧
听我说,我是专注纪检监察,专注留置,专注职务犯罪辩护的钱律师。 前面我们讲了一个北京高院白皮书中的杨某受贿,用别人的银行卡接收贿赂款,然后自己取现消费的行为,最后认定了受贿罪+洗钱罪二个罪,进行数罪并罚。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。 其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宣传过另一个案子,当时被称为全国首例反洗钱案例,胡某案。 案子具体情况是这样的:这个胡某,是北京市某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。他利用职务便利,收了
从北京高院白皮书杨某案看贿赂犯罪+洗钱罪,别当最后一个知道的人
听我说,我是专注纪检监察,专注留置,专注职务犯罪辩护的钱律师。 2021年3月,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对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“洗钱罪”做出修改,将“明知”删去,由此首次将上游七类犯罪行为人的“自洗钱”行为纳入刑罚范围,这上游七类中有一类是职务案件中的贪污贿赂犯罪。这意味着,行为人如果有贪污贿赂行为,若通过转移、转换、隐匿等方式“清洗”赃款,同时会构成洗钱罪,二罪并罚。 在我们北京高院白皮书公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43:国有控股、参股公司的看过来:谁派你来的,决定了监委管不管你
“在国企,不是只有‘老总’才叫管理人员。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,把‘国企里的谁谁谁才是监委的监察对象’说得明明白白——那就是看职责,不看职级;看任命,不看工牌。” 你是不是在国企干了十几年,一直觉得自己就是个“干活的”,监委离你十万八千里?或者你在国有控股、参股公司上班,觉得“又不是纯国企,监委肯定管不到我”?在咱们的认知误区中,最危险的当数“我以为我不是”——等到有一天纪检监察人员找上门谈话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42:协会、检验所、检疫机构的朋友注意了!不参公就没被监管?你也是监委眼中的“公职人员”
“没编制,不等于没约束;管公事,就需要受监察!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,专治‘权力隐形术’。” 朋友,你是不是在行业协会里负责审批?或者在检验检疫机构里签字出报告?有时觉得自己身在协会,不是公务员,也没参公,监委就管不到你?人有时怕的就是这种‘我以为我不是’的错觉——等到有天被约谈才恍然大悟,原来自己一直在火线上跳舞,却忘了系安全带。” 只要你在法律授权或政府委托的组织里,干的是组织、领导、监督
结工程款给“加速费”,算不算行贿?今天给你讲清楚
听我说,我是专注纪检监察,专注留置,专注职务犯罪辩护的钱律师。作为老板,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——工程干完了,验收合格了,合同也签了,可工程款就是迟迟不到账。 你去找甲方,甲方说“在走流程”; 你去找领导,领导说“财政紧张,再等等”; 你去找财务,财务说“排队吧,前面还有十几家”。 可你等不了啊——工人要发工资,材料商要结款,银行要还贷。 你每天一睁眼,就是几十万的成本在燃烧。 于是,你想到了一个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41:仕途红黑榜:搞清楚这条,你的职业安全感至少提升50%
“监察要去全覆盖,但可不是‘一锅乱炖’! 想知道监委凭什么管你?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,一句话意图把身份边界焊死!” “你是不是也曾慌过?明明是事业单位,怎么感觉跟行政编一样被盯得死死的?或者,明明没有编制,有时会搞不清自己到底算不算‘准公务员’,稀里糊涂怕踩线?身份模糊,安全感就稀碎。这个条文就是来给你‘卸包袱’的——有时你怕的不是被监管,怕的是不知道监管的依据是什么!” 请“记住两个核心: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40:体制内最大的公平,是让“关系户”也无处遁形
监察全覆盖,不是针对你一个人,是把所有人都拉到了同一把尺子下。 很多公职人员心里不平衡的是什么?“为什么只查我不查他?”“为什么临时工背锅,正式工没事?”“为什么小官被查,大官没人动?” 你憋屈的不是被监督,而是监督的不公平。 这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40条一巴掌拍碎了侥幸: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,从村会计到部级干部,从国企领导到公立学校校长,全在监察范围内。没有“禁区”,没有“免检人员”。 只要是“行使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