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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:成功实现监督执纪形态四转三,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:无罪辩护成功,检察院不起诉 :无罪辩护成功,检察院不起诉 :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 : 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 :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并撤案 :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并撤案 :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并撤案 :经辩护,检察院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后作不起诉处理 :经辩护,作缓刑处理 :经辩护,公安侦查阶段作取保候审,案件作

借条在手,为何还是“索贿”?揭秘职务犯罪中,那堵死活路的“言词闭环”

听我说,作为职务案件的律师。我们经常说:在法律世界里,真相不是发生了什么,而是你能证明什么。 这个法律常识却让某国企的张总,付出了惨痛的代价。 他向合作企业的老板借了100万,给孩子出国留学。有借条,有合同,有约定利率,三年后还本付息。三年没到,人被留置了。 听起来像民间借贷,对吧? 可打开卷宗,看到的却是:借款人是国家工作人员,出借人是他的供应商。调查人员问供应商老板:“你当时为什么借钱给他?”

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7条深度解读:为何行政拘留后必接政务处分?

听我说,很多公职人员以为,只要熬过了追诉期,或者当时没被开除,这事儿就翻篇了。但新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七条告诉你:时间的流逝,抹不掉监察的探照灯。 咱们公职人员最怕什么?怕“秋后算账”,怕“旧账重提”。 你可能觉得,以前违点小法,过了行政追诉时效就没事了;或者觉得,我在成为公务员之前犯的错,那是“以前的我”,跟现在的“公职身份”无关。 这一条就是专门打破这种“侥幸心理”的。它告诉你,只要你还在

办监委留置案:像熬汤一样的辩护智慧——不放弃辩,不执着战

听我说,办案子,有时候像熬汤。案卷是材料,证据是佐料,法律是锅。但你光有这些,熬不出好汤。 不放弃辩,是你一直盯着火——火不能灭,灭了就凉了;火不能太大,大了就糊了。你不断地翻动、撇沫、尝味道。 不执着战,是你不把锅掀了。你知道,哪怕味道差点,哪怕火候欠点,只要锅还在,就能熬到最后。很多人输,不是输在材料不好,是输在掀了锅。汤洒了,什么都没了。 不放弃辩是不放弃一页一页地看案卷,不放弃一个细节一个

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深度解读:职务违法的四种情形与公职人员的“护身符”

你敢相信吗?今天这一条,可能比之前任何一条都离你更近——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。 之前我们讲了犯罪,讲了留置,讲了大数据。但很多人心里想的是:我又没犯罪,这些跟我有什么关系?这一条就是专门回答你的:犯罪离你可能很远,但违法,就在你每天的工作里。 我懂你的心态。很多公职人员一听说监委调查,第一反应是“我又没贪没占,我怕什么”。但第二十六条告诉你:监委查的,不光是犯罪,更是职务违法——而且这四种违
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:调查的“三把尺子”与命运抉择

  今天这一条,可能是整个新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里最基础、也最容易被忽视的一条——第二十五条。 很多人一听说“监委调查”,脑子里就是一团浆糊:到底是纪律审查还是犯罪调查?是丢工作还是坐牢? 这一条明明白白告诉你:监委调查,手里拿着三把尺子——《监察法》定规矩,《政务处分法》定帽子,《刑法》定自由。 我懂你的困惑。当你接到通知的那一刻,脑子里全是乱的。你不知道自己算什么——是违纪?是违法?还
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4条:看懂“天网”节点,找到清者自清的“逃生通道”

今天这一条,可能是新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里最让一些人感到窒息、也让另一些人看到希望的法条——第二十四条。 有人问我:钱律师,现在纪委、人大、审计、媒体全都在盯着,我们是不是真的插翅难飞了? 我的回答是:当天罗地网真正织密的时候,清者自清的通道,反而比任何时候都宽敞。 这一条里藏着让你后背发凉的长长一串名单:纪律监督、派驻监督、巡视监督、人大监督、民主监督、行政监督、司法监督、审计监督、财会监督、统计
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3条:AI反腐时代来临!钱律师教你三招“数据自检法”

听我说,今天这条,可能是整个新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里最“科幻”的一条,也是最让一些人夜不能寐的一条——第二十三条。 很多人问我:钱律师,现在纪委监委都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办案了,我们是不是都成透明了? 我的回答是:算法虽冷,但人心可暖;数据虽硬,但逻辑可破。 这一条里藏着三个让你后背发凉的词:“大数据”、“人工智能”、“预警风险”。 我懂你的恐惧。你害怕的是,五年前的一笔转账,三年前的一张发票,甚至是
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:为什么偏偏是你?“类案分析”背后的职务犯罪博弈终局

听我说,今天这条,可能是新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里最容易被当事人忽略、却最能决定你命运的一条——第二十二条。 很多人以为监委办案就是为了查你、为了让你坐牢。但这一条告诉你:监委办案,从来不只是为了“办你”,更是为了“治这个行业”。 当你读懂了这一条,你就读懂了这场博弈的终局思维。 这一条里藏着三个让你细思极恐的词:“剖析原因”、“发现制度问题”、“类案分析”。 这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当你坐在谈话室里,办
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47:集体决策≠免责金牌!违法决定,监委专找领导者和经办人

“集体拍板,集体背锅?想得美!这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一巴掌打醒你:集体作出的违法决定,监委不找‘集体’,只找‘你’。” 你是不是觉得:反正这事是会上大家一致同意的,出了事法不责众,轮不到我头上?或者你是领导,以为签了“集体研究”四个字就能免责?错也,让人危险的就是这种“大锅饭”心理——等到监委调查组来的时候,你会发现:谁主持会议、谁拍板、谁经办、谁签字,一个个被拎出来单独谈话。“集体”两个字

正在被查,将被留置,五个风声来了,别做那个“最后才知道”的人

听我说,作为领导干部,如果你最近总觉得哪里不对?说不上来怎么不对,但就是不对劲。那么你需要好好看一下这条视频。 今天我不讲法条,结合实务,我帮你汇总一下,公职人员正在被查,将要被留置,都会出现那些“风声”? 没有什么具体事,但老板突然约你吃饭,语气里藏着犹豫,眼神闪躲。他欲言又止,最后说了句:“最近……你自己小心点。”这不免让人的心咯噔一下。 虽然监委让老板签了保密承诺书,但老板会出于各种原因——